12月15号我带6岁的孩子去西园路一家新开业的超市去逛了一圈,正值中午,去了旁边的---姚家味饭店去吃饭,进去以后没有服务员接待,我觉得小饭店没有什么,就找了位置和孩子坐下了,自己拿了菜单,服务员给了张纸和笔,我开始和孩子一起选菜。选完以后叫来了服务员,给我下了单!过程中除了上菜也没有什么服务员参与,在吃完以后付钱的时候,服务员说370,我付好钱有些震惊,当即要了小票。
拿到小票以后,我看了蛋黄珍宝蟹的价格288元,我对于价格有疑虑,在其他地方也吃过这个菜,咨询了物价局,我的疑虑是为什么饭店没有告知菜品的价格,如果说这个菜288元,我可以选择不吃。我们俩人去吃饭,我觉得一两百块钱够了,又不是几星级的饭店!物价局说开始说要等一周给回复,等到25号的时候等来的电话:一是饭店给打的,在道歉,说服务员不专业,没有提前告知,欢迎下次再去给打折什么的,我想说我还敢去吗,不敢恭维!二是过了一会儿姑苏区物价局给打了电话,说这个价格也没有明确规定,价格不稳定,他们的性质不严重,也没有办法。
结论:这是我等了10天的结果吗?为何要隐瞒消费者知情权,一个普通老百姓去消费,吃不起我可以不吃,难道价格没有监管的机制吗?另外什么属于情节严重的问题?
就其他不谈,我想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餐饮类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市场供求规律及自身经营成本自主定价。政府价格部门无权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定价;二、该网友于2018年12月17日通过12358价格监督举报热线反映姚家味新庄店的菜品:蛋黄珍宝蟹,标示价为水台价,以此诉该店欺诈消费者。姑苏区物价局根据其举报内容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调查。经查,姚家味新庄店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鲜活水产类的菜品标示水台价以外,其他均有明码标价。据该店负责人解释,鲜活水产类产品由于进货价起伏不定其无法在菜单上标示固定价格,采取的是每日由服务人员向消费者预先告知。姑苏区物价局依据调查结果认为,该店部分菜品无明码标价情况属实,属于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记的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但诉其以此欺诈消费者证据不足。执法人员对该店的价格行为进行了现场行政指导,要求其对无法标示固定价格的鲜活水产类商品价格采取以大堂海报告知及消费者点菜时服务人员预先告知相结合的形式尽好预先告知义务。此结果,姑苏区物价局在法定期限内对该网友进行了电话回复,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三、该网友在该店完成点餐、用餐、支付,表明双方都已履行了消费合约。若其对该菜品的价格不清楚或有异议,应当事前向经营者询问、协商或取消、更改消费合约。
珍宝蟹时价80到100元/斤。
不明白为何收我288
房租水电人工都算在里面。楼主是真的不知道行情吗?某店一份珍宝蟹的砂锅粥价位也要在500元左右。
在那种饭店第一次点这种菜,不清楚,知道这个价肯定不会吃!
你好,针对您所说的第三条,直接打开手机付款码付款,没有异议和申请调节的机会,一个人带着孩子,安全为主,不想在小饭店为了小事影响了孩子。对于价格确实存在质疑,对于个人确实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在买东西之前消费者都有对价格知悉的权利,对于价格高的,要特别告知。这是最基本的权利。
2018-12-26 11: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