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号中午12点50分左右,我从东山方向乘502公交车到附二医院,到附二医院站台下车,步行向家乐福方向,大概走到3分之1的地方,被一辆从东向西无牌照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了一下,电动车应该负多少责任啊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该起事故为2018年6月3日13时6分,事故对方骑行电动车逆向行驶与从三香路附二院公交站台下来横过非机动车道的行人赵某发生碰擦,民警根据现场勘查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依法认定双方责任。民警已多次与楼主解释沟通事故认定的理由、依据,并告知其规定时限内可至交警支队申请复核,损害赔偿事宜可申请调解或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楼主选择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无牌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逆向才是
主要责任在电动车,要报警让交警勘察现场。有受伤就先去看伤,保留缴费单据,这个区可以电动车一方承担。没有受伤,就自动解决、道个歉就算了!自动车逆向走,估计是与行人让来让去的过程中发生的,去交警中队处理也是协调。路面小事故协调不成,就转属地派出所处理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这得看楼主在事发时是否也存在过错及违法行为,如果楼主当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走,并未依法按照各行其道的规定在人行道上通行,以致被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撞到,楼主自己也应为此承担一部分的责任,至少得与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承担同等责任。至于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得由姑苏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后作出。
电动车要负什么责任?
因为6月3号羊水早破,在医院催产两天,五号晚上生产,目前在月子里,我希望在出月子里能看到被撞到那边的监控视频,自从前几天听说我好好走路被撞到还有次要责任,这两天就一直有点失眠睡不好
楼主三香路下公交,到人行道,要穿过非机动车道,并在此发生意外:
1、人下车过非机动车道,要观察两侧,这是自身安全,但不是义务;
2、无牌电动车逆向借道,明知逆向借道是危险的,可能会发生碰撞,还不多加留意,其主观故意很明显;
3
楼主在三香路家乐福公交站下车,必须穿过非机动车道,才可到达人行道。在此过程中与逆行电动车发生碰撞:
1、楼主公交下车后,穿过非机动车道,是要注意观察,是为了自身安全,但观察逆向车辆这不是义务;
2、逆向电动车,在逆向借道行驶时,明知可能会发生危险及碰撞,但仍然逆行,并造成后果,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
3、关于无牌原因,只有公安机关查明了,是新购车,还是无法上牌车,不加猜测。
4、责任认定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关于赔偿,在公安机关不受理的前提下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
撞我的电动车是一辆很旧很旧的电动车,不知道为什么苏州市里现在怎么还有这么旧的无牌照电动车,怎么还可以正常上路,随便逆向行驶,现在我在月子里不方便到交警队去,希望交警能把那天的相关监控视频调出来保留,等我方便的时候去申请行政复议,听说视频一个月就没有了,
现在晚上失眠的时候我一直在想,那天我大概走到三分之一处,交警说我没有注意观察逆向方向要负次要责任,就是百分之三十责任,万一我多走了两步到中间了被撞了,岂不是应该负一半责任,如果走到大半了,就应该负主要责任,走到对面边上就是我全责了吧,那要是被正常顺行方向的电动车撞了,我是不是应该负百分之两百的责任了?本来没有造成什么大的伤害,准备接受调解,可是现在知道交通认定书说我要负百分之三十责任,不好好了解清楚,怎么可能安心?
2018-6-24 14: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