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有很多单位存在发放员工的工资分两次发放,据我了解,有的公司上旬发一部分,下旬发一部分,向同一个卡号,有的呢,就是向两个不同的银行卡号分别发放某一个月的工资。对于这种情况,有关单位怎么看?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通过几张银行卡支付工资没有限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这个基本上就和个税有关了
2018-9-28 15: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