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1日晚20:10分,我驾驶机动车在何山路与珠江路口等红灯直行,车停在何山路由东往西路口,一辆电动车从我左边一个同样等直行的车道中间驶过,(不要命了吗)把我倒车镜撞歪了。用手搬回,感觉没坏就算了。后来发现电动调节镜片不能使用,立马超上骑电动车的老头,停车并和他理论,靠近明显酒气熏天,说不通,于是我报警,一会工号041762的警察来处理,处理结果我极为不满。警察到了的时候,我把倒车镜片掰了下,又好了。就算了。对于老头这种饮酒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中间行驶的行为。警察居然不作任何处罚。在我提出要求处罚时,居然说让我和老头去医院抽血????我说用吹气的那种不可以吗?警察说必须去医院,两个人抽血,哪有时间耗!!!于是我就走了,更气愤的是在前面的路口,看到那个喝酒的老头还是骑着电动车回家!!当然没出事故是万幸。出了事,害人害己。我就想知道,这种小事故。交警到底怎么处理????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了解核实,交警大队处警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老人身上确有酒味,非机动车饮酒驾驶的行为,当事民警已进行警告并口头教育,且当事人在家属的陪同下离开。在事故处理时,交警部门会对电动车饮酒驾驶的行为在事责任认定中予以考虑。
2017-8-21 23: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