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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登记咨询

2024-2-25 1:20:1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致苏州国土资源局:去年苏州全市范围(包括4个县级市)针对农村宅基地也进行了不动产登记,请问此次调查并登记的范围是所有农村宅基地吗,包括因各种原因没有达成协议从而未完成拆迁的农村宅基地吗?针对此类,有无具体细节或实施办法可参考查验。谢谢。
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员 网民您好!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实行依申请登记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材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通知要求,我省试点开展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确定我市吴江区、张家港、常熟为农村宅基地、农村房屋统一登记发证试点地区。由于农村宅基地普遍存在超占土地面积、超建筑面积建设、申请主体不明等问题。在日常登记发证工作中,这一系列问题从客观上制约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国家和省通过试点厘清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操作办法后再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目前,我市吴江、张家港和常熟三个试点地区均已按国家和省要求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工作。下一步,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我市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对于拆迁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我市各县、市区相应政策和做法有所不同,您可咨询您宅基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的支持和关注!

2018-1-29 11: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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