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患克罗恩病合并肠梗阻就诊于吴中人民医院。因病情复杂,开了“转诊证明”到南京军区总医院手术治疗,6月7日出院回家休养,计划9月份去南京军区总医院做二期手术。请问:1,9月份去二期手术还需要重新开“转诊证明”吗?2,医保是否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了?如果可以,事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
每次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只能办理一笔转外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结付业务,如您仍需转院治疗还应重新办理该手续。
省内异地就医实时划卡结算的办理对象为长期居外的苏州市区参保人员,根据文中所述您不符合该条件。您也可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或咨询参保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8-3 08: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