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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渎合景领峰公寓物业蛮横无理

2024-2-24 14:05:4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木渎合景领峰1号楼公寓业主,所买的公寓房是2016年初拿房,上半年装修完成,准备下半年出租出去,但从下半年9月开始因暴雨天气加上其他用户私自改变房屋用途,导致我家不断漏水,物业断断续续隔段时间修复一下,隔段时间处理一下,将近到了年底才陆续完工。中间将近3-4个月的时间,漏水导致房子无法出租。2017年初物业缴收下一年的物业费,我们就和物业协商,2016年我们交了物业费,下半年房屋一直漏水导致房子无法出租出去,损失很大,希望物业可以减免一下物业费,物业一直以与上级领导沟通为由不给说法。直至8月物业将业主家里断水,无法正常生活,如此恶劣的手段,试问物业法上有权物业将业主断水断电吗?断水后租客无法正常生活,我们立即缴纳了2017年全年的物业费用,但2016年下半年漏水给我们造成的损失谁来负责?问题一:业主有正当理由不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问题、卫生脏乱差问题、治安问题)物业法上有规定物业就可以断水断电吗?问题二:不是因房子个人问题,因其他用户、其他原因导致的房屋漏水,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物业是否需要负责赔偿责任或者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三:漏水造成的房屋停滞几个月无法出租造成的损失,业主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减免物业费用(不需要物业送米送油直接减免物业费用)?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szwy920”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物业科,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5年)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保修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委托协议”。如若超过五年保修期的,属房屋公共范畴,则可申请使用小区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不属于公共范畴,则由业主自行处理。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提供服务,业主也理应缴纳物业管理费,同时物业公司无任何权限对业主进行断水、断电。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2017-8-11 14: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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