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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彩香一村三区烽火路陕老顺餐饮店证照不符合规定

2024-2-24 13:19:5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彩香一村三区烽火路上的陕老顺餐饮店是刚刚新开业的,它紧靠在小区居民房旁,饭店后厨与小区居民房零距离,这样一个重油的餐饮企业对小区居民来说就是一个灾难.开在居民房旁边环境污染严重,居民安全完全没有保障。 苏州市2006年11月22日市长发布的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第6条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禁止新建扩建餐饮业:严格控制在距离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边界30米范围内新办餐饮业。这个办法是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而陕老顺这个新开的餐饮企业明显是不符合这个规定的,它的营业执照是如何申领到的呢,还是工商部门根本就无视这个市长令违规操作,暗箱操作就不得而之了。 再者要开餐饮业还必须有食药监局所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2017年8月28日投诉到省药监局12331,电话录音中明确答复老小区要新开餐饮企业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就必须通过环保和街道的签字同意才能发放,彩香新村是有着30多年历史的老新村了,规定中要征求街道同意意味着就是要征求小区居民的同意,但此餐饮业开业前并未有谁来和小区居民进行询问沟通,它的餐饮许可证又是如何发放出来的,不是和食药监局自己所定的规定背道而驰吗?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文章中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对老百姓来说,他们身边每一件琐碎的小事,都是实实在在的大事,有的甚至还是急事、难事。如果这些‘小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影响他们的思想情绪,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希望政府部门能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对违反规定的情况严肃处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证照,不符合规定办理出来的证照及时予以注销,急盼工商局,食药监局回复,感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如有结果,将及时反馈,谢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该店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08ma1q33u246,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3205080103441)经营项目热食类制售(湿式点心),主要经营面条为主,无炒菜类项目,油烟较少且经过环保部门指导,该店的排烟系统已加装油烟过滤系统,排烟口设在烽火路与居民区超出30米以上,加工场所、相关食品以及加工工艺流程均符合要求。卫生情况良好,未发现异常食品。市场监督局石路分局执法人员向经营者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干净卫生并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2017-9-3 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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