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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儿私托费的疑问

2024-2-24 12:09:0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看到消息说 未入园的婴幼儿家庭私托费报销 按每月150的标准 各区财政不再向街道提供私托费专用收据那么这比报销费用是以后一直都没有了 还是需向其他部门去开取收据发票之类的呢?望解答。
市财政局便民服务员 甄善美:你好!经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目前“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模式缺乏合理界定,出于规范管理的考虑,幼托费报销政策予以取消,原幼托费专用收据从2018年7月1日起作废。凡取得保育教育费正式收据的,按照《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相关规定,可到原单位协商报销事宜。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苏州市财政局2018年12月25日

2018-12-22 09: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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