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国土局的失职违法行为导致我公公一个人名下有两个批复和两个宅基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证,而且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强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请问国土局是如何审批的,而我家已分户(89年12月户主仍是我公公,派出所所调资料得知,90年左右分户),不及时通知我家变更有关批复和宅基地证。现在申请补批复和宅基地证(特别感谢村主任帮我们多次跟国土局沟通),为何拒绝?本就是你国土局的违法失职行为造成的后果,为什么不予纠正?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国土资源局确认,1986年姜*龙父亲姜*官宅基地建房并发证,当时申请人员为户主姜*官,妻子周*四,长子姜*龙,次子姜*龙,三子姜*忠;后于1989年4月,姜*龙父亲姜*官另行申请宅基地并发证,申请人员为妻子周*四,次子姜*龙,次媳姜*妹,三子姜*忠,母亲姜*毛共6人。该户未将1986年老证办理注销及变更,导致存在两证同一人姓名。按照现有宅基地管理办法,确认86年宅基地为姜*龙单独保留。谢谢您的关注!
农村只有一户宅基地,并且2019年开始实行三证,代表农户享有所苟权利。
2018-12-10 18: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