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号,在园区旺墩道135金融街开发商那订了一套16楼90.04平米的写字楼,前期和后期一再跟销售确认这幢楼是否是纯的写字楼,不存在可住人的酒店式公寓。在后来的一次偶然的机会去现场,看别的房子内部已经施工装修,问了一下现在师傅,里面有卫生间,门口还有橱柜,里面是精装修公寓交付,明显的就是酒店式公寓。回头和销售理论,她们还一直不承认。
这样后期使用中,同一个楼层有人办公有人住宅,总感觉很不正规。所以只交了定金,要求退订金取消合约,销售就是不同意退定金,原本我觉得这个就存在欺骗消费者。(截图证明我都可以提供)希望政府可以帮我追回我的损失。售楼处电话 4000324608-222510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已就你的问题向开发商了解,其表示,该项目为商业办公性质,不存在酒店式公寓(住宅)性质的房源,其中,精装房源带内卫生间,简装房源不带内卫生间,但均不影响其办公的性质用途。你要求退定金事宜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如无法与开发商协商一致的,建议通过定金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规划建设委员会
已经几天了,那边一直没有动静,希望政府帮忙挽回我们的损失
希望政府部门核实,挽回我们的损失
楼主好,
1.销售员输出的信息,不能当真的,很多销售员看着实在,其实满嘴假话。
2.至于酒店式公寓和办公楼同一幢楼,让你感觉不正规,这个大可不必,甚至还有好处呢。东方之门,苏州中心,九龙仓国际金融中心,都是办公楼和酒店式公寓同一幢楼的。
网友您好,已就你的问题向开发商了解,其表示,该项目为商业办公性质,不存在酒店式公寓(住宅)性质的房源,其中,精装房源带内卫生间,简装房源不带内卫生间,但均不影响其办公的性质用途。你要求退定金事宜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如无法与开发商协商一致的,建议通过定金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规划建设委员会
关键不光光是一幢楼,还是在一个楼层,销售承诺我肯定不能住人的,结果还是可以住人,感觉影响整体办公形象
2018-1-10 20: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