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网上看到一起由于行人在横过斑马线时,没有观察路况,而在低头摆弄手机,以致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针对这起交通事故,我有重大意见,如下:
我反复思索,觉得不该将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完全归咎于那位行人一人身上,当事行人在事发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处于低头摆弄手机的状态,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该过错与该起交通事故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具体而言,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在斑马线处,然而,斑马线区域不同于其他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应当停车让行。就该起交通事故而言,涉事摩托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且遇涉事行人正在横过道路时,既未减速,更未停车让行,以致事故发生,其行为已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样存在违法行为,换言之,如果涉事摩托车驾驶人能够做到停车让行,该起交通事故还会发生吗?会吗?
另外,正如我以上说的这样,斑马线区域不同于其他地方,不论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在干什么,任何机动车都必须停车让行,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横过道路的行人的安全,同时,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以上这起交通事故中,将交通事故责任归咎于涉事行人一人身上,明显不公,虽然涉事行人在事发时存在过错,但是,该过错未必会引发该起交通事故,具体得看涉事摩托车驾驶人有没有按规定在斑马线区域停车让行,很显然,涉事摩托车驾驶人在事发时并未减速,也未停车让行,以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换言之,如果涉事摩托车驾驶人能主动停车,尽管涉事行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又在低头摆弄手机没有观察路况,也不会引发这起交通事故。所以,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定为同等责任,较为合适,且合乎法理及情理。至于其中涉及到的交通肇事犯罪追究方面,应追究那位摩托车驾驶人,而不是行人,毕竟是这位摩托车驾驶人在行经斑马线区域时,没有停车让行,与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发生了碰撞,引发了这起交通事故,其应为此承担刑事责任。说白了,如不依照我说的这样处理,又如何能够突出斑马线区域的重要性,又如何能确保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的安全?
在此,针对以上这起行人与摩托车之间引发的交通事故,向(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以上意见,希望各交通警察大队、中队在接手处理类似交通事故时,能够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最为准确的认定,切不可像以上事故中这样认定,根本就没有突出斑马线区域的重要性。既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作出了如此明确的规定,就意味着斑马线区域不同于其他地方,斑马线区域是非常重要的,不能与其他地方混淆,要不然,也就没必要这样规定了,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区域,既要减速,也要停车让行,就多此一举了。谢谢!
http://www.csztv.com/doc/2018/12/04/372617.shtml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该案的行人的未按交通信号灯信号横过马路,有违法行为在前,这个“过错”有点大,倘若对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可以称之为“过错”,对导致交通事故。对造成对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那么这个“过错”就是要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根据刑法有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由此看来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属于合理区间。另外该案行人不是负全部责任,是主要责任。
百度法律专家又来普法了!谁说行人是全责了?责任认定要划分的。以后不懂就不要来装懂了了。
我就知道诸位会这么说,涉事摩托车在行经斑马线区域时,难道不该停车让行吗?不该吗?如果应该,并且,在事发时能主动停车让行,还会有这起交通事故吗?即便如您说的这样涉事行人违法在先,涉事摩托车难道就可刻意不让直接迎面与其相撞吗?是吗?
另外,我还想到一个问题,涉事摩托车在行经斑马线区域时,是否还存在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如不存在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在行经斑马线区域时,怎么会刹不住车呢?要么,就是涉事摩托车的刹车系统发生了故障,否则,车辆绝不可能停不下来。如果事实真如我猜想的这样,存在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由此看来,涉事摩托车驾驶人的责任似乎要比行人大得多,行经斑马线区域时,既不减速,又不停车让行,且又超速行驶,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同时出现三种不该出现的行为,这责任难道还没有行人大吗?
综上,我始终觉得该为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应是那位摩托车驾驶人,而不是行人,即便行人违法在先,摩托车在行经斑马线区域时,也不该刻意不让,直接与其发生相撞,如果涉事摩托车能主动停车,这起交通事故也就不会有了。
机动车司机都没了,这个判决还重吗?
没了,也是自己找的,试想,如果当时能主动停车让行,自己还会因此丧命吗?会吗?我就是想不明白了,即便行人违法在先,身为机动车一方,难道就可以此为由而无视斑马线的存在,不按规定让行了吗?如果真是这样,又把斑马线当什么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吗?当初政府机关花这么大的劲儿施划了这么多的斑马线,其意义又该如何体现呢?都做不到礼让行人了,当初施划斑马线的意义还体现得出来吗?
你自己都说了,行人违法在先,那行人承担主要责任有错吗?斑马线是给行人通行的,不是说行人在斑马线上就可以乱来,行人也是交通参与者,也要遵守交通规则,最基本的就是红灯停绿灯行,行人在斑马线上闯红灯机动车也需要停车让行?那红绿灯对行人岂不是没有任何约束力了。
假如楼主骑电动车,在路过通过绿灯时为避让闯红灯的行人被摔倒造成严重后果,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行人没责,并且再骂你一顿谁让你不知道停车,活该!
那这样还有王法吗?法律保护了谁?保护了闯红灯的人吗?因为闯红灯的人而送命死的不冤吗?
楼主自己说了呀:自己活该呗,我本应该停下来,但没刹住车摔了,残就残咯,没事,你反正行人又是斑马线,没你行人的事情,你该走就走吧!
行人可以不计后果的去闯红灯?那以后还不疯了啊?
没了,也是自己找的,试想,如果当时能主动停车让行,自己还会因此丧命吗?会吗?我就是想不明白了,即便行人违法在先,身为机动车一方,难道就可以此为由而无视斑马线的存在,不按规定让行了吗?如果真是这样,又把斑马线当什么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吗?当初政府机关花这么大的劲儿施划了这么多的斑马线,其意义又该如何体现呢?都做不到礼让行人了,当初施划斑马线的意义还体现得出来吗?[/quote]有斑马线就可以闯红灯逼停机动车了?
没了,也是自己找的,试想,如果当时能主动停车让行,自己还会因此丧命吗?会吗?我就是想不明白了,即便行人违法在先,身为机动车一方,难道就可以此为由而无视斑马线的存在,不按规定让行了吗?如果真是这样,又把斑马线当什么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吗?当初政府机关花这么大的劲儿施划了这么多的斑马线,其意义又该如何体现呢?都做不到礼让行人了,当初施划斑马线的意义还体现得出来吗?[/quote]政府在路口装行人红绿灯干嘛的?摆设?
划分责任你不懂吗?没说机动车没责任啊?但也不是行人全部责任啊!
请注意这个案子机动车不是没有责任的,新闻媒体过多的去报道行人但了刑责旨在教育行人注意交通安全,并不是宣扬机动车无责任!请不要混淆视听
如果是行人全责可不是赔20万,所以过多的报道行人担刑责是要让行人过马路遵守交通规则。摩托车司机固然也有责任。并没有洗脱摩托车的责任
由行人承担主要责任,欠妥!实在欠妥!我仔细想了一下,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那位摩托车驾驶人,如果当时他能在斑马线区域停车让行,这起交通事故也就不会发生了,所以,相比之下,摩托车驾驶人的责任要略大于行人,尽管涉事行人有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低头摆弄手机没有观察路况的行为。
另外,摩托车驾驶人当时究竟为什么没有停车呢?眼看就要与行人发生碰撞,却没有丝毫减速的迹象,就这样直接迎面相撞,这一情形又该怎么解释?当时是否真的存在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的行为?亦或是摩托车驾驶人刻意这么做的,要么,就是摩托车的刹车系统存在故障,以致车辆无法正常刹车停住。反正,我就是觉得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存在这些蹊跷的情况,可惜,这些情况都没能如实向社会公布。
手机上回复有问题,最后“政府在路口装行人红绿灯干嘛的?摆设?”这句才是我说的,前面的话都是引用展护卫的帖子。
我仔细想了一下,要是那个行人能够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闯红灯过马路,还能发生事故吗?机动车开的飞起来也不能出这事了啊,机动车看到斑马线要减速,难道行人看到红灯就只管闯好了,反正斑马线上我最大,红灯算个屁。展护卫,你是不是还要再仔细想一下?
既没有驾照,也不会开车,更谈不上拥有私家车的“展护卫”,为何总想成为有违反交法行为的行人或非机动车的“维权代言人”?交法是规定机动车见斑马线就该减速慢行,遇在斑马线上有欲过马路的行人,就须主动礼让,但是否也明确规定不管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不能闯红灯?说实话,个人以为我国现行交法并非做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非机动车和行人视为“弱势群体”本身就有问题。在这一点上,我们似乎并没有与国际接轨。我以为,在交通事故的认定中,就该是谁违法,谁担责,就该是“撞了白撞”。请问“展护卫”,机动车是该在斑马线处减速礼让行人,但在那里安装行人过街红绿灯又是派什么用场的?你行人见红灯就可以继续往前走,而要机动车停下来让你闯红?请你仔细研读交法,看看有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摩托车作为机动车管理不假,可是在道路交通中,你不觉得这“二轮”其实不可完全与四个轮子的汽车相提别论?你由事故中的摩托联想到所有的机动车,并且要机动车守法礼让违法的行人,不觉得自己可笑?不管你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只要守法,才可以避免这样的事故。作为行人的你,就可以以身试法闯红灯,让机动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无条件礼让你?讲到严守交法,难道就只是机动车的事?出了与行人有关的双边交通事故,机动车就该无错也担责?作为行人的你,就觉得机动车该无条件的礼让你?在交通事故中,肉体凡胎的你,能是机动车的对手?人都被撞死了,你的灵魂能飘出来去与对方说理?即便对方要负有一定的责任,你就能活回来?从你“反复思索”后形成的思维看,即便我们的交法目前还不到修订的时候,也该加强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普法教育了。更需让大家明白,命只有一条,你堵不起!在交通行为中,只有守法,才有可能保命。
2018-12-5 01: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