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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还是物业公司

2024-2-23 9:35:2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小区的地面空间(花园及停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还是物业公司的,目前各小区的业主在小区的地面停车及部分地下公共空间停车均需要向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缴纳相应的停车费用,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已经向业主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且物业公司还在小区做众多的广告获取收益,另又向业主收取车辆停放费,小区内的公共空间属于业主还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及利用公共空间收取的广告费用的所有权又应该是谁。有人说是属于全体业主,但极少有小区业主收到停车费及广告费,有的只是每月缴纳停车费及物业管理费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第六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由于你没有提供小区名称以及物业公司名字,如果小区物业在管理小区公共停车位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请提供证据向区住建局物业主管部门投诉。
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不是地产公司的,小区的任何公共设施跟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只对合同约定的物业用房有使用权利
楼主有空不妨仔细研究下开发商、物业公司、业委会、业主之间的区别。 总的来说,当初规划局审批通过的建设方案中已经标明的车位(不管是地上还是地下,不管是人防车位还是普通车位)产权都归开发商。而规划审批的方案中没有但交房后在空地上后画出来的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由业委会代为行使所有权。 而物业只是受开发商或业委会委托,对车位进行管理并收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要按照其与开发商或业委会的协议,留取部分管理费后将剩余费用分别交给开发商和业委会。不要看到物业在收费就认为车位是物业的。 公共区域设置广告,也应该是由业委会授权物业管理收费,收到的费用也要按照事先约定的协议,物业在留取部分管理费后将剩余的款项交给业委会。 另外,物业收取物业费和停车费是两回事,物业费是不包括停车费的。并不是你交了物业费就可以随便停车了。 物业代收的费用留下管理费后其余的要分别按约定进入开发商和业委会。进入物业和开发商账户的钱和你们业主无关了,而进入业委会的钱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现在的问题是,你们的业委会有没有定期公开账目并公平处置哪些钱款?
物业公司没有车位产权的,所有权如下 人防车位产权归人防部门,地产是代建,收益归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有没有给人防或者地产公司分成我不清楚。 非人防车位,地面车位,面积进了公摊,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地面车位的收益,由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和拥有所有权的全体业主,协商分成 非人防车位,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地产商,收益由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和拥有所有权的地产商,协商分成。(地产商卖给个人业主的,苏州还在研究买卖细则,自用就只需要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费,出租另加出租费给有产权的业主) 车位和物业费没有合并,因为秉承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如果合并进物业费,对没有车的业主不公平。 归全体业主的收益,账目在业委会管理,如何分配要看你们业委会的水平和人品了。 地产商和物业是两家公司,不要混淆,物业公司是服务型公司,没有产权,就没有产权收益

2018-3-1 1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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