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枫津大街河畔人家403幢104室。属于一二楼的叠加别墅!前年因为前面二层墙面大面积漏水,把我家的地板地板和墙纸全部损坏了。所以进行了二次装修!所以我在前面搭了一点阳光房!但是在我搭建的时候物业和城管没有一个人来阻止!我也不知道在自己房子前面搭建一点点阳光房属于什么违章。一直到今天才来说是属于什么违章需要拆掉!那我已经搭了二年了,况且搭建还花了七八万的费用了!说是违章是可以拆!但各部门当初怎么不来阻止呢!这费用怎么办!忘调查!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枫桥城管中队已至现场进行查看。经了解,情况如下:河畔人家403幢104室在一楼南侧公共区域搭建了阳光房,城管中队接群众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目前城管中队正按程序查处该案件。同时城管中队已告知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管理。【枫桥街道】
2018-11-29 08: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