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回复如下
本市闹市区石路渡僧桥曹家弄9号!新业主东北人在年前新买下来的。年后住宅翻建,原二楼建三楼!超高、超宽!私房翻建原本无可厚非,但既无规划新建公示也无有关部门的审批施工证书,在当下提倡法制社会的制度下,周围百姓对此明目张胆漠视法纪的违法行为议论纷纷,搭建至今,不断有正义人士去曹杨社区,城管部门投诉,可事于6/1日房子结顶完工,都没有处理结果。在这里要向大家呼吁的是政府在哪里?制度在哪里?是政府监管不力?还是当事人背景“硬”? 受理单位:姑苏区人民政府回复人:姑苏区人民政府回复日期:2018-6-7 16:26:03回复: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下塘街曹家弄9号存在违法建设,属地城管中队已至现场查看。经调查,当事人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2018年1月9日房屋鉴定部门出具证明,并于2018年1月11日开具危房通知书,之后,当事人向规划部门申请了房屋翻建,规划部门已委托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房屋面积高度的测绘。目前,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工程测量报告,当事人在未最终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前提前进行了翻修。鉴于上述情况,虽然当事人翻修的房屋在面积和高度上符合工程测量报告的规定,但是不符合相关程序,属地中队已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所有施工,待建设工程许可证下发后再进行施工。市民如有问题可直接联系城管中队,电话:6866935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这次继续投诉,上传图纸。请看下。
下塘街曹家弄9号,拆二层新建三层,违章建筑属地城管中队,电话68669356回复内容。事实胜于雄辩,纸包不住火,正义迟早会到来!
一、城管回复内容称:此违建属未批先建无异。既违建就应按违建及时果断处置。责令当事人停止所有施工。待建设工程许可证下发后再进行施工。及对市城管平台复说:已转交规划局处理。在此通知前的半月前早已下达过此通知,有任何作用吗?还不是照样我行我素,连续施工至今已结顶完工。再说待房屋装修出租后,何需建设工程许可证?
二:城管回复中称:虽然当事人翻建的房屋在面积和高度上符合工程测量报告的规定……。此一说纯属荒唐,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甚至存在纵容包庇。区规划监察室电话65222340,明确声明:此房屋的承建本局无任何许可证下达。故对此违章亦不可能负任何责任。城管单位对此事负责处理的职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试问贵单位所说的“符合规定”一说从何而来。这不正常现象到底存在着何种原因?须查还是不可查?从上所述,明眼人一目了然。
规范行风政风,严格执法,不忘初心,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
没有批复都能造房子!你们城管都干吗去了?早就投诉过了,现在人家房子都造好了。还没有处罚!
以上报料千真万确,具体数据和真实状况己和姑苏区规划局(65343378)及规划局监察室(65222340)核实确属违建无异。故百姓支持盼望谋体介入督促有关上级部严厉追查到底:举报不断违章不停至今三楼己结顶完工,究竟问题出在哪儿?如果没有包庇纵容助纣为虐的情况会发生出现如此嚣张跋扈的严重违章的现象在眼下严查严拆的高压态势下还会活生生的发生与存在吗?!
部门回复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url=]查看楼层[/url]
网友,您好!经了解,目前该处处于停工状态,属地城管部门已督促当事人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难道只是补办就行了?违建的不用拆除,不用罚款? 可以翻建那肯定属于d级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经房产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合法个人住宅,可以申请d级危房改建。d级危房指的是房屋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但危房改造要遵循“三不”原则,(一)不扩大原占地面积;(二)不扩大原建筑面积;(三)不超出原建筑高度,也就是说,村民不能以危房改造为由,将楼房擅自加层、扩大面积。
超出的必须拆除。给我们一个公道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了解,接到投诉后,属地城管中队已至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所有施工,待建设工程许可证下发后再进行施工。目前该处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2018-6-23 09: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