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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李某父母所赠房产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本案王某对未支持分割李某父母赠与的房产有异议。李某的父母与王某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属于附条件的房屋赠与合同。所谓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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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焦先生起诉称,他和屈女士于1992年读高中时开始恋爱,1996年他大学毕业被分配到老家齐齐哈尔的部队工作,1997年因焦先生大学毕业时保送研究生暂不能回家乡,屈女士提出与原告分手,并于1998年年底与他人结婚。后屈女士离婚,并于2000年年底到北京与焦先生同居生活,2002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屈女士长期没有工作,焦先生一人供养屈女士及屈女士母亲,并购置房产。因屈女士坚持不要孩子,焦先生对屈女士格外宠爱,不顾家人反对依从屈女士意愿,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2009年1月1日,焦先生去美国培训3个月,3月底回国当天屈女士未在家居住,第二天屈女士约焦先生外出喝茶时以夫妻生活太少为由提出离婚。焦先生当场拒,但其后屈女士几经催促,焦先生以为屈女士是一时气才威胁离婚,看劝说不下便签订了严重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将当时二人一套住房给了屈女士,一心想日后屈女士气消时再复婚。但离婚几个月后焦先生方知屈女士丝毫无复婚之意,因原离婚协议书极不公平,焦先生通过电话联系屈女士进行协商变,经过一番周折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并通过快递方式完成了协议的签署和送达。2011年4、5月份,焦先生从朋友处得到消息称屈女士在离婚后半年即诞下一女婴。
西安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财产分割权威优质推荐,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一、不具备结婚条件的人有哪些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一)已经与第三者有,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
核心内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离婚判决书多少天生效 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15天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即告生效;二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日期如下: 1、判决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上诉期间,采取公告送达的,从公告日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