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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城管要收160元每平米的广告费?

2018-7-12 5:43:41发布54次查看
本人在凤凰园开了一个小店,由于,门头旧了所以就找人家外面换了一点点新的,但是大小颜色均未改变。4月28日城管来叫我在5月2号之前去城管局办理手续下了一个,限期办理,广告审批手续通知书,还要收160元每平米的广告费,还留了一个错误的联系号码给我。没过多久又有人跑来说送几条烟给他们就好了。(4月29日30日5月1日均放假)。
今天早上城管就来见我招牌拆今天。今天下午我去城管局反映了此事以后并问了他们莫大的该怎么办,为什么问一下未下拆除通知书要拆我的牌子?莫大将我骂了一顿(有录音为证),并在今天下午5点半给我下了一个限期明天早上8点之前的拆除通知书。还说要去局里面不准我办手续,要把我以前的招牌也一块砸掉.
我的广告只是门头广告,不属于户外广告,按规定不需要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同意,问下凤凰园城管,是穷疯了还是在冷水滩只手遮天肆意妄为?
发现城管局门前牌子严重超宽超长,限今天下午6时前自行拆除,否则,老百姓将强制拆除,特此通知。
呵呵,你按他们要求送几条烟就木事了!
  《冷水滩城管要收160元每平米的广告费?》一文的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4月28日我局凤凰大队巡逻时发现紫霞东路一移动店面新设户外广告招牌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即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告知店主在5月2日之前去城管局户外广告执法室办理审批手续。5月2日上午凤凰大队发现该店主在没有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已擅自将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完工,于是依法强制拆除。由此店主心里不舒服,到大队办公室理论,大队详细解释相关文件精神,仍不听劝。最终,在没有事实依据、道听途说的情况下,向红网发文。
事实上,5月3日上午(没有收到调查函前),店主蒋洁还是来到我局户外广告执法室申请办理手续。户外广告执法室依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21号),现场调查并规范后,依法办理,并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共计300元(100元/平方米,该广告招牌3平方米)。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21日
2017-05-02 18: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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