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盛泽镇坝里村新东小区南区七幢28号私自搭建阳光房,请相关部门立刻派人处理。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接到反映后盛泽综合执法局立即前往现场查看,经勘查,该处为民房围墙内搭建阳光房,已发放停工通知书并于6月27日约谈当事人,当事人表示将自行拆除,综合执法局将持续跟踪、关注。谢谢您的关注!
这好像是人家的家事吧,楼主管的宽哈
不管说管,我只是如实反映一些违法行为
截止目前,业主仍未自行拆除,请问是不是需要再处理一下,并且,电话回复的时候为何说该处不属于违章建筑?
2018-6-27 09: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