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筑如上图所示,原房子建筑为abc三间,其中c是空地,墙壁也没有的,原先老人住在房间a,房间b用来停自行车和杂物的。
房主为独居老人,未结过婚,没有子女,一直在村里小农场干活,后来过世了,村里体恤老人,出资为其下葬。之后由侄子,侄女继承了使用权,分别房间a,房间b各一间,同时对房间a,和房间b进行了翻修。这个也是允许的。
由于近年来出租的原因,后由老人侄子违建了d, e区的彩钢板棚,出租给外地打工的。据我所知,继承的房子只是修善和使用权,不能违建,此次三合一统一整治,村里面也未对其进行拆除。 向村里咨询原因,村主任给予的答复是,老人过世了,人已经不在了,只要房子不出租,可以不拆。
对于村主任的回复,我表示不理解,是不是其它用户家的都不出租的话,违建的都可以不拆呢? 这个是政府的政策,还是村里面不作为,请给予解释说明,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真相。
如果需要实体照片,我可以拍摄后提供。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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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helloworld2018”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尚湖镇核查,现答复如下:经蒋巷镇村委核实,徐某某过世后,由侄子等亲属为其下葬,独居老人徐某某不是低保也不是五保户,过世后,考虑经济状况,蒋巷镇村委进行了一定的照顾补贴,在本次“331”整治行动中,鉴于继承人提供了2003年8月份当时村委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记载,徐某某生前的房屋等所有财产由亲属自己处理,现对于该处遗产作了暂缓拆除,要求不得再进行出租。针对彩钢棚,将根据继承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会商讨论后,再进行处理。感谢您的关注。
稍后拍摄照片后给您反馈,感谢您的回复。
相关资料已发给您,请有空的时候核实下,谢谢
“helloworld2018”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尚湖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蒋巷镇村委核实,徐某某过世后,由侄子等亲属为其下葬,独居老人徐某某不是低保也不是五保户,过世后,考虑经济状况,蒋巷镇村委进行了一定的照顾补贴,在本次“331”整治行动中,鉴于继承人提供了2003年8月份当时村委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记载,徐某某生前的房屋等所有财产由亲属自己处理,现对于该处遗产作了暂缓拆除,要求不得再进行出租。针对彩钢棚,将根据继承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会商讨论后,再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关注。
遗产所得税交了吗?
首先感谢您的回复。徐某某财产由继承人自行处理,我们无权干涉,包括房子修善这种都是正常行为,都是能理解的。
这里的关键焦点在于,是不是不出租的都可以不拆了?我们老百姓只想知道个结果,敢问结论是什么?
你们并没有下面回复。如果是确定不拆了,后面其它人家可以此作为一个参考。如果还是要拆的,村里应该一视周仁。
如果说还处在协商范畴,期待你后面公布协商讨论的结果。
选择性执法是惯用的伎俩,没权没钱没关系的只能默默忍受。
de看看就是违章建筑,除非政府给它洗白,只保留老人去世时老房无可非议,同样也是继承老人遗下ab房产。政府部门就是喜欢和稀泥扯皮,这种答复可以省了,因为不回复也知道这种结果。如何服众???
“不出租可以不拆”这个是村长说的,如果是这样,其它居民家的,也可以不出租但是不拆就行。
这个方案对于一些做生意的家庭而已,意义巨大,例如把小房子当成仓库,做服装的可以存一下衣服,有的还可以放一上家活的工具。。。。
拆不拆不是目的,希望政府明确下政策,如果说“不出租可以不拆”,也是可以解决一些问题的,不过已经被拆估计又要不服气了。
至于是否选择性执法,有没有权钱关系,不用去深究,大家心里都有数。
“不出租可以不拆”,求结论!!!
2018-6-29 09: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