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是长江花园一区的住户,最近有点烦心的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与2012年买入长江花园的房子。房产证是写的是2012年,最近因为交物业费的问题与物业公司有点误差,按照常理说我在2012年入住的,那我的物业费理所应当也是从入住的时间缴纳,当我去交费的的时候物业公司的工资人员却要求我缴纳我入住前三年的费用,不让我交纳后三年的费用,还威胁我在办理其他业务的说不给我好好办理,在我强烈的的要求下,我交了2012年后三年发的费用,但是我就觉得有些不合理的,我的理由的该我出的,我分文不会少,不是我出的我也不会轻易的出的,我现在就是想咨询下,2012年前三年的费用该是谁出的,盼回音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对于诉求人反映的情况,请提供您的具体幢数及户数,以便物业管理处进行核实具体情况。一般情况购买二手房时,建议买方至物业咨询相关的事宜,是否有费用未缴纳等情况,这样可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浒墅关经开区】
不是按照入住时间算的,是按照你拿房的时间开始算物业费的,入住之前空关时间的物业费,可以和物业商量打折。你帖子里是不是打错字了,2012年买房,办房产证,入住,怎么还有前3年,后3年的说法。
你什么时候拿的房,物业费就从什么时间算起,至于没入住时物业费是否打折,就看你的物业合同里是怎么规定的。
lz应该是买的二手房吧。。。
二手不交完以前的物业费好像办不了证...
事情出在前一个房主和物业关系人身上,肯定通过关系开了交情物业费的证明而办理了过户手续。而物业实际没有收到钱,就问购房业主要了。这样,买房业主只需缴纳过户之后的物业费。但如果属于购房之后空关或者出租而没有交过物业费,那么业主还是要交这个物业费;否则,卖掉房子时也要补缴之后才能过户卖房!
卖二手房的时候,,按理说应该是交清物业费才能过户的,,估计里面的关系应该跟ls上的八九不离十了吧。
按照7楼的说法,卖房之前托关系叫物业开交清物业费的证明,一个,要敲公章,第二个,房管所要看物业费发票的,很难操作啊
如果他们真造假就好了,房主可以不用出这笔钱了,直接可以报警了。
你好,看了你回复,我还是不明白,我的问题还是没有具体的一个说法,盼回复
不是你出就是你买房时的上家出,你自己去协调一下吧。
还有网友说的,你买房过户时应该结清物业费的,2012年那时这规定有了吗,你可以去了解一下
如果你是一手房,物业费从交房开始收,入住前,未装修一般会打七折
如果你是二手房,从你取得房产开始收,前面的和你没半毛关系,标准的合同里都有约定的。
你买的二手房。如果与前一业主没有约定欠交物业费由你承担的话,物业公司应当向前一业主催收。你无需承担。
现在新版存量房合同中就有相关条款。
2017-12-7 13: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