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上其他里的官方回复: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请问:离居民区仅二十米不到的北门路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天天广场舞噪音扰民,是否可以去设立个分贝监测仪???以便执法........
部门回复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查看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查看楼层
网友您好!公安局答复如下:经核实,高新区管委会内确有市民跳广场舞。目前,我局城北派出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环保局相关部门,并安排社区警务人员与跳广场舞市民沟通,提醒其降低音量,避免扰民。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答复如下:您好,关于您反映是否可以安装分贝检测仪器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 因广场舞地点与周边居民区有一定距离且也没有相关安装的先例。如市民果需要测试分贝是否超标,可以向社区反映,申请第三方部门检测。
广场舞问题,最后皮球很好的踢到了社区,可笑至极,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拒不执行,这是否属于犯法???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答复如下:经实地了解该北门路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场离居民区(北门别墅和力量村皇仓泾河边的自建房)距离均在50米以外。关于居民所反映: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为了公正,公平起见。建议居民提供具体的联系方式,办事处申请第三方检测部门,由投诉人选择时间、地点,当面检测是否噪音超标。公安局答复如下:公安局也已安排社区警务人员与跳广场舞市民沟通,提醒其降低音量,避免扰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楼主,关于这个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我们活力岛居民也深受其害。关于管辖权的问题,经过我们的研究,是由公安部门管理。以下法律法规供你举报和维权过程参考:
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条: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在其他时间进行集会、体育锻炼、娱乐、促销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昼间噪音排放限值为55d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多谢提供相关依据,只可惜派出所不作为,违法不究,助长广场舞气焰。
检测规范:
a)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m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高度处。
2018-11-26 08: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