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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离退休人员供属补贴停止发放的咨询

2024-2-21 11:27:1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奶奶今年83岁,爷爷在大约60年前因工伤去世(当时我爸才三个月大,前门还有一个大他四五岁的姐姐和大他两岁多的哥哥),去世时是苏州一建的一名正式工人,此后,苏州一建每月给奶奶一笔生活补贴,依靠这些补贴和自己的劳动,奶奶一人将三个子女拉扯长大,这笔补助从那时候的二三十元一直领到2018年的9月份,涨到了四百多一个月,在这期间,家里经历了拆迁,在拆迁之前,每半年我爸都要去村里和派出所开老人还在世的证明,寄给苏州一建公司,到了10月份,老人一如往常去银行取这笔钱,被告知存折里没有钱,于是老人心情低落,关照我们帮她问问是什么情况。
我们一直以为是因为拆迁,以前的老人在世证明没有及时寄给一建公司才导致的停发,于是我爸按照当年寄信的地址找了过去,被告知一建搬到了园区胜浦那边,然后有开车去胜浦那边的一建公司,一建的人说这个已经移交给了社保局,建议去社保局咨询,又辗转到平江区万达广场这边的社保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这样的:老人每月领取的钱属于社保福利范畴,而老人同时还领取了工业园区发放的失地农民补贴,这个也属于社保福利范畴,所以不能重复享受,并责令一个月内将多领的从2008年到现在的将近6万块退回给社保中心。
我们根据老人的描述,基于自己的判断,有了以下的疑惑:
1.从老人去世就一直领取的这个钱,我们认为是死亡抚恤金,只是不是一次性给的,因为老人说当时确实没有一次性给过什么抚恤金,那么由企业发放的抚恤金什么时候变成了由政府发放的社保福利了?我们为什么不知道?
2.工业园区对失地农民的补贴怎么也变成了社保福利?就算按照社保局的说法,名字叫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我自行在百度搜索到了一篇江苏省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4]2号,该通知中关于停止支付的条件,里面也没有“享受其他社保福利”的描述,不知道社保局人员回复的不能同时享受是哪个文件规定的,只是说了一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太模糊,还请明示。
3.然后又搜索到了苏州本地宝网站新闻资讯里的一篇发布日期为2013.7.11日,名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的文章(在社会保障局网站搜不到关于这个事情的有用的通知和规定),在注意事项里有一条写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补助不列入社保基金支付”,因为不是出自政府网站,所以可信度上打了一定的折扣,还麻烦能提供让人信服的通知或者规定文件。
以上疑惑们还烦请能认真阅读并认真答复,谢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现就你反映的的问题答复如下:1.据你所述,你奶奶领取的是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不是“死亡抚恤金”。2.按照《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第二条规定,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需符合相关条件之一。由于你奶奶在享受工业园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后,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均构成其生活来源,情况已较之前发生变化。而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均属于由社保部门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高于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按照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就高不重复”原则,你奶奶应当享受工业园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3.据你所述,你爷爷是企业职工,因此你奶奶享受的是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不适用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相关政策规定。4.如你还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来电话咨询,咨询电话6523655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爷爷那时候是在上班的时候出了事故,应该算是因公死亡,而你回复中的《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是非因工死亡,我爷爷的情况属于这个吗?

2018-11-27 15: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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