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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省道,使澧县金罗镇金鸡岭居委会房屋成了d级危房

2018-7-12 3:35:26发布47次查看
您好,我叫张天炎,家住澧县金罗镇金鸡岭居委会,房屋于1989年修建,就在2017年4月份之后的几个月里,房屋出现了严重的基础下陷,墙体开裂,使主体结构成了c级危房、厨房、厕所、杂屋间等成为d级危房,随时有可能倒塌,情况出现后,我汇报了镇政府、县政府。汇报的主要内容是澧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修建省道s304澧北干线,因施工致使屋前山体大面积滑坡,山洪多次进入屋内,5个多月没干过。因长时间浸泡,(我屋建在高液限土上,俗称金刚泥),房屋基础下陷,墙体开裂,应我要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8月16日请长沙危房鉴定专家对房屋鉴定,鉴定结果主房c级危房,厨房厕所等d级危房,专家告诉不能住人了,但到现在没有得到政府解决,我和家人住在家里时刻担心,非常惊恐,求上级政府督办处理,谢谢。
金罗镇政府回复:
一、事件基本情况:
澧县重点项目建设工程s304澧北干线公路建设于2016年5月实施。其中金罗段有15公里,张天炎房屋位于我镇金鸡岭社区地段,离公路较近(不足2米)且地势较低。该房屋建造于上世纪80年代,结构为三间两层砖混房屋,建筑面积约190m2,现已相当陈旧。在澧北干线动工修建之前,我镇共拆迁房屋45户,征地454.3亩,由于该户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只对其房屋在施工前进行过鉴定,当时鉴定结果也不符合施工拆迁避让条件,没有实施避让拆迁。
二、处理情况
张天炎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反映其房屋问题,无论是县项目指挥部及施工业主澧县嘉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还是金罗镇镇村两级干部,对其反映问题从未推诿,既便出现阻工现象,都是耐心说服解释:因为在项目施工前已对其房屋结构安全进行过鉴定,最终处理要待施工完成后再进行统一鉴定、统一处理。而且镇政府已对其诉求与他签订了承诺书,镇长陈林同志也在承诺书上签了字,承诺工程完工,鉴定结论下达后就为其处理。
三、处理结果。
目前,张天炎已同意在工程完工后处理其房屋问题。考虑其人身及财产安全,已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由金鸡岭居委会出面临时租用住房,解决其生产生活居住问题,财物也一并转移,期间费用由施工业主负责,从根本上保障了张天炎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并最终按县项目指挥部工作统一部署,根据鉴定结论,解决其因施工影响其房屋结构安全问题。
专此回复。
金罗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2017-11-06 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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