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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发放管理办法优化建议

2024-2-20 19:01:5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刚得到住房公积金发放单位来电,告知公积金每个月规定26日和18日两个节点缴纳,如果26日星期天,无法办理扣款,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要顺延到下个月的办理时间18日,五天之内会到账。并告知整个苏州都是这样办理的,我查了查日历,今年2月和3月和8月和11月的26日都是周末,代表着今年这几个月当月都无法收到当月的公积金,我个人认为公积金发放单位所告知的解释是不能让靠公积金还房贷的房奴满意的。我觉得26日周末,可以顺延第二天或者第三天肯定就可以办理的呀。为什么拖半个月呢?希望改善。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hwj989”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还贷委托提取期间,我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取住房公积金,即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如果当月18日或26日遇周六或周日的话,会顺延至下一个正常工作日,不会延至次月18日。 其次,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进行探索研究,再次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2017-1-12 13: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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