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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法院法官李振科徇私枉法包庇犯罪嫌疑人案件十五年不了了之

2018-7-12 3:19:22发布49次查看
控告人:吕宁坚,男,63岁,汉族,安仁县公安局退休职工,住安仁县永乐江镇五一北路七十号。
控告请求:
一、追究李振科涉嫌徇私枉法包庇罪的法律责任;
二、追究被告人许章祥寻衅滋事,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故意伤害他人犯罪的法律责任。
2001年5月19日,张某因不喜欢许章祥的纠缠,躲进我老婆开的理发店打麻将,并叮嘱理发师侯某:“谁找我或打电话,都说我不在”,晚上11时许,许章祥跑到理发店找张某,侯某说张某不在,许章祥不信,跑到理发店厨房见张某在打麻将,转身跑到理发厅,抓住理发师侯某(正在替顾客理发)就是两个耳光,并将侯某按在冰柜上拳打脚踢,侯某大喊“救命”。我闻声赶到理发厅(我当时在厨房看他们打麻将),见许章祥还在打侯某,就劝说:“好男不与女斗,在公共场所闹事影响不好。”许章祥见我干涉,就跑到店门口打手机,大约三分钟时间,一辆救火消防车载着8名消防武警,手执消防斧,气势汹汹,不问青红皂白,在许章祥的指挥下,对理发店一阵打砸,砸后许章祥抓住我,用拳头猛击我头部,并大声命令8人:“打死他,打死他。”在许章祥命令下,对我进行拳打脚踢,我大声呼救:“请你们不要打啦”。许章祥见我呼救,还继续命令:“管他什么公安局的,打死他”,就这样我被打昏在地,并抢走我身上575元人民币。后经安仁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轻伤,十级伤残,见证据《湖南省安仁县人民医院医学鉴定书》(2001)安法医鉴字第51号。
于是起诉安仁县法院2001年9月10日受理2001年9月27日庭审理本案曾多次开庭,主办案的法官是时任刑事庭庭长李振科,他安排“两次开庭”,被告人许章祥都没到庭,期间,我原本请了个代理律师,李振科让我交二千元律师费给他,他收下二千元后为我请了任亦红与周小明两个律师,后又要我出钱租车去郴州600元(300元/天),食宿费大约1000元左右,在郴州的当天,李振科与被告人许章祥的哥哥(郴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警官)单独见面,后来,李振科多次骗我们法院已安排‘网上追逃’许章祥。十五年过去李振科还在骗我们,找不到许章祥这个人。李振科说案卷丢了、案卷在周志锋处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没有任何结果,拿不到判决书,李振科身为法院刑事庭长,自己收费为当事人请律师,以办案名义收取当事人车旅费,私自会见被告人亲属,吃了原告吃被告,徇私枉法,袒护被告人,使案件十五年不了了之。
请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为盼!
控告人:吕宁坚
联系方式:15973551314
2016年5月30日
安仁县法院关于“安仁县法院法官李振科徇私枉法包庇嫌疑人案件十五年不了了之”贴的回复
关于吕宁坚发贴反映安仁法院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我院非常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根据核实的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
想不到安仁县还有这种知法犯法、消防打公安的故事!还隐藏了这么多年!
2016-06-02 1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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