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函
致:中国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
投诉人:**(公民身份编号:******************),【联络方式、身份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中国苏州领导信箱(网址:www.suzhou.gov.cn),请注意查收】。
被投诉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法定代表人:王**。
投诉事项:请求对被投诉人在开展金融征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持卡人,2017年07月04日09时58分接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享金现金分期团队”工作人员(工号:535009)采用950-13749987电话形式告知因前期推送过相关业务短信,该行已成功为投诉人办理了“苏州银行月月融现金分期信用卡”壹张,目前已完成制卡寄送。投诉人此前从未回复过该行任何短信,也从未以任何途径向该行申请过上述信用卡业务,更未与该行签署过关于上述信用卡业务的任何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信用卡申请表、信用卡领用合约、确认函等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后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获悉该行确有“信用卡审批”查询记录。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3年03月15日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信贷信息。同时违背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1月04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恳请中国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依法对被投诉人进行查处。
苏州人民银行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中心支行已经联系苏州银行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将于近期向您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7-7-4 21: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