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年假是按养老保险缴费年数算起,还是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起缴费的年数算,还有征地补偿了8年的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如您因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9-1-10 22: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