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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太仓环保局

2024-2-19 19:55:4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我想请问为何浮桥镇给的回复这张05年的环评报告表还是有效的呢,且该加工厂那时都没废气处理设备,直排的,这个环评都能过?去年该厂还扩充增容了还不需要重新环评吗?废水都是直排在后面农田内的水池里的,前后150米内都有居民,不知道这个厂的环评是怎么过的?~~来自iphone7plus手机客户端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三里根雄”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环境保护局答复如下:《环评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指的是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在批准5年后才开工建设的话,该项目的环评需要重新报批;不包含环评批准之后5年内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同时环评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厂扩充增容涉及到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则建设单位应当另行申报。

2018-2-12 18: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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