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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出租无人管 生命安全枉顾谁之责(五)?

2024-2-19 13:53:2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上篇关于常福街道东联村浜东9号房屋危房出租、私拉电线等问题,相关部门是如此回复我的: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供电公司、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1.经供电所人员现场查勘,该房屋并没有供电电源接入。目前日间未发现有违约用电,现已安排进行夜查。 2.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应对房屋的安全使用承担管理责任,至于房屋权属发生纠纷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那么,我有一点疑问想请相关部门正面就此回复下:当我要求相关部门处理危房出租问题,且该房屋确实属于“三合一”整治范围时,xx街道道非常清楚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为何在“三合一”整治时将整改通知书发给非法出租人而不通知权属者?为什么??既然相关部门已用实际行动认为此房出租的一切该由非法出租者来承担,与房屋所有者无关,为何在我申明不承担由于危房出租可能将导致的倒塌、伤亡等事故时,相关部门又认为我作为所有人该负责?我以我所具有的良知及安全意识来请求解决“三合一”问题相关部门确拒绝处理,而要求我负责任是何依据?请给一个正面的解释!!!
再次申明:关于房屋所有权问题,法律既然已明确,相关部门已经确认房屋所属权,既然由于你们工作失职造成目前的非法出租事实,当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也应该由你们承担!我再次声明,危房非法出租的事实,完全是由你们造成的!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发生倒塌、伤亡等事故,由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承担一切责任!房屋权属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面对全市“三合一”为民大行动,希望有关部门能有所为、有所担当,敢于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在未产生安全事故、重大影响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规定取缔非法出租,整治危房出租,而不是以“踢皮球”的态度来做事!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虞山城下人”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1.关于投诉东浜9号房屋疑似转供电问题,由供电部门持续跟进核查,若发现有违约用电行为将及时进行整改。2.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建议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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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山城下人”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1.关于投诉东浜9号房屋疑似转供电问题,由供电部门持续跟进核查,若发现有违约用电行为将及时进行整改。 2.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建议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

2018-8-3 15: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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