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泽悦隽平澜府超时施工。现在22点多,继续施工中。
这个工地已经逆天!!!
震泽的监管部门,你们又被他们打脸了。你们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开发商服务了。你们的官方敷衍的回复,已经是个笑话了!!!你们是更逆天的存在了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悦隽平澜复超时施工的问题,震泽城管部门联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勘查,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时限进行作业施工,部门将继续加强周边的巡查力度。谢谢您的关注!
临近11点了,补充证据
下面看看“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7号)”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三条产生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无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或者工作人员,未建立建筑施工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安排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施工单位未在建筑施工工地显著位置悬挂载明规定事项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牌的。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产生噪声污染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产生噪声污染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期间和范围内进行施工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持夜间作业证明擅自夜间施工,或者夜间作业超过规定时限,或者在特殊期间实施夜间施工的,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震泽监管部门,你们的责令已经没有约束力了。
你们是不是不敢处罚他们?
震泽不单单这个小区这样,锦泽华府旁边工地也是如此,半夜还在施工,噪音扰民
2019-1-10 1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