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早上7点多,一辆大货车苏e2p278于苏虹中路超速行驶,随意变道,任意穿插,危害公共安全,建议有关部门好好查一下,还我们一个和谐的社会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第2款,“举报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如下操作程序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4、举报人至属地交警大队举报。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的材料,经查证属实后,依法定程序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这种大货车,还有大巴车这种开车行为多了去了
举报成本太大,建议当事人远离吧
设置这么多条件,是欢迎举报还是设置障碍?
凭证: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4、举报人至属地交警大队举报。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的材料,经查证属实后,依法定程序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估计等你都搞定,你也没这个心情去举报了,现在的交通违法警察不管,又不希望群众参与,呵呵
2017-11-20 07: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