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部长韩长斌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对于养猪业的态度是“大力稳生猪”,很明显,对于今年的养猪业,主要目标还是稳定生产。想一想,如果没有节制的拆下去,如何来稳定生产,难道继续靠进口?而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则态度更为明确,多次将矛头指向了“盲目禁养”这个问题。比如在去年9月召开的全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暨粪便综合利用现场会上,他要求要以规范禁养区划定为切入点,推动解决部分地区盲目禁养限养问题。另一次是在召开的“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专题座谈会”上,他明确要求防止盲目扩大禁养区、简单关停养殖场。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农村处调研员孔源就在一次会议上指出,“禁养区”不是“无畜禽区”,不是一扫而光,这是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表述的一种典型误解,是中国式简称导致信息和概念传导讹误的一种具体表现。那么,最后的问题来了,如何才能避免拆猪场乱象的问题呢?这里要接着上面孔源说到的“禁养区”的划定问题。“禁养区”最早出现在2001年发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由地方政府部门来划定,但具体程序不明,正是因为这一模糊的说法,导致出现许多问题和漏洞,比如把“禁养区”当做“无畜禽区”,“限养区”当做“少养区”,盲目扩大禁养区等等,难以从根本上上做到有法可依,有令可行。说到这里,又不得不提到另一个法规的推出,那就是去年10月农业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明确了禁养区的概念:“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换句话说,禁养区是禁止建设达到省级人民政府设定规模标准畜禽养殖场所,或者达到省级人民政府设定规模标准且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所的区域。这是一个基本概念,也是设定禁养区的基本要求,在此呢,也希望随着这个指南的不断落实,希望“一刀切”“一扫光”“一头不留”式的清理整治不再上演。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13812901272”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农委答复如下:已尝试和上报人电话沟通,但是电话被上报人挂断,现答复如下:在关停禁养区养殖场的基础上,地方政府认为有必要关停的养殖场,经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予以关停。如仍有疑问,请与太仓市农业委员会畜禽生产屠宰管理科联系解答,联系电话53993215。
每个地方政府都有不同的措施的你那边实行的可能就是无猪区,不是说上面怎么样下面就要怎么样的。就像之前苏州市最低工资比江苏省规定的都要高
上面说的也没用的,现在的当地一把手只要闻到养猪的味道认为是污染说拆掉就拆掉,
现在太仓的生猪供应本地是足够的,以前多的都供应外地了,现在政策就是自己够用,不再外售。
开设无人区吧,这样环保肯定达标。
2018-9-3 15: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