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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再婚生育问题

2024-2-18 1:31:1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女方生育过两个小孩,离婚后全部归对方抚养。现如果再婚能否生育(再婚对象离异有一个孩子抚养)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江苏省现行再婚再生育的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http://www.jswst.gov.cn/jsswshjhsywyh/ywgl/jcjs/zcwj/2016/03/26911909223080.html)第二十条第二款(一)、(二)项,从提供情况来看,如果女方原生育两孩,男方原生育壹孩,且再婚后无共同子女的,可参照“(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因再生育审批主体为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妇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部门,请具体向他们咨询,电话如下:姑苏区:68723119、吴中区:65850925、相城区:85182801、高新区:68750862、工业园区:66680912、吴江:63160520、昆山市:57735810、太仓市:53719247、张家港市:58122073、常熟市:52881387。

2018-1-3 17: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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