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发【2015】5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那么请问湘潭县津补办对于产假的人员是如何界定的?乡镇补贴计划2016年11月发放到位,是否意味着2015年1月号至2016年11月请产假的人员没有乡镇,而2016年11月以后请产假人员的乡镇补贴照发?既然如此,那么我们这些女教师只能2016年11月之后再休产假生小孩?请问湘潭县津补办的规定是否违背了国家人口政策?
最新政策确实是这样的
不上班做事少发点钱还有理了啊!不上班做事少发点钱还有理了啊!不上班做事少发点钱还有理了啊!
想尽办法少发钱,国务院规定休产假应享受同等待遇,只有湘潭县踢出产假事项,生个孩子还要挑时间生了,什么道理!
2016-11-29 11: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