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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投诉布拉格婚纱摄影强制收费,市监局桃坞分局不作为

2024-2-17 5:50:4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于6月5日进行投诉了“苏州布拉格婚纱摄影存在违法宣传”,并恶意强制消费行为!详情见下面贴。
隔日,布拉格婚纱一个自称负责人的打电话给我,
态度蛮横开口就批评我,然后让我自己上门去取100元,然后还必须写张申请书。
我拒绝了她的要求,让她100元直接微信上转我就算了。
结果对方直接挂了电话。。。。。
真是笑话,商家违法侵吞了区区100元,还这么气势嚣张!
更可笑的是,
接着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坞分局的一位人员也打电话给我问我进展。
我如实告诉了他情况,告诉他我只需退给我100元,结果商家还设苛刻条件。
没想到这位国家工作人员竟然也向我吐苦水,
说他去布拉格婚纱摄影,对方也是态度恶劣,不给他好脸色。
还反过来说我不对,
说我不该相信他们的网络营销号的宣传,被强扣100元他们是有理由不还的等等。。。。
我真服了这位国家公务员,
对方明显存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
他竟然还心惊胆战怕得罪这家违法商家,反过来还责怪我这个受害的消费者。
100元是小钱,但是这种行为决不能姑息!
当初这位工作人员答应帮我去找商家要这100元,
如今整整3个月过去了,音信全无!!!
我只能再次投诉这家不法商家!
再次投诉不作为的市监局桃坞分局!
希望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单位,能够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对于破坏市场规则的搅屎棍绝不姑息!
你们的软弱,就是对这种恶劣商家的纵容!
我投诉苏州布拉格婚纱摄影,存在违法宣传,并恶意强制消费行为!
我们准备给小孩拍套写真,一直在和另外一家摄影店聊关于拍摄的事项。2018年6月5日下午,突然收到微信上推送的布拉格促销信息,误以为就是之前聊的那家摄影店,于是草草谈了下内容就按活动要求微信支付给了苏州布拉格婚纱摄影客服“布拉格婚纱小冉小盆友”100元。等付完,突然发现“布拉格”并不是之前想要去拍的那家。于是就马上和该客服解释这是个误会,并要求退回100元。 可是,该客服马上翻脸不认人,以财务已入帐,领导不同意退款等等理由一再推脱并拒绝退款。可是她在和我谈活动内容的全过程中并未和我提起一句说该100元支付后不退不换。 后来,一位自称为主管的打电话联系我,对我要求退款的要求继续进行劝说。最后提出他们的海报上标有“不退不换”的字样,这100元他们是不会退的。我再翻看了前面客服发给我的一张字迹模糊制作粗糙的活动海报,确实在整体页面下以很小的字体标注一行小字说100元是“不退不换不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经营者义务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经营者义务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所以,“苏州布拉格婚纱摄影”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该商家的销售不但在介绍时没说明,还理直气壮来强制顾客交易。我们本来也是布拉格的老客户,可是如今它竟然如此见利忘义,真是令人心寒。100元金额并不多,可是这商家的这种行为实在是可恶!必须严惩这种掉入口袋就翻脸不认人的奸商风气。 我要求:1.“苏州布拉格婚纱摄影”立即停止违法宣传;2. 立即退还我已支付的100元;3.向我本人郑重赔礼道歉。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根据反映情况,金阊市监分局立即组织人员对双方进行沟通,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经营者已通过微信转账给消费者100元整,消费者无异议。

2018-9-4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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