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科技城针对托管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叫停了不符合开办幼儿托管服务机构的幼儿全托班。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相关部门仅仅是一味地叫停,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这样的处理方法对我们这样的家庭无意是晴空霹雳,必须面临长期请假在家带孩子。因此,如我们这样的家庭近期都在努力寻求政府帮助,以期望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并实际解决困难。
以下是我给政府部门的信件,希望有渠道转达。
高新区领导: 你好。我们是科技城一位小朋友的爸爸妈妈,我们家二小子2岁半了,今年8月开始进入全托班,作为孩子的家长实在不希望孩子这么早就脱离爸妈在托管班上学,但是实际情况又让我们这样的家庭不得不如此艰难地做决定。我们家庭的情况也是现在比较多家庭要面对的,具体情况如下:我们夫妻是新苏州人,丈夫是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妻子是高校教师,自2009年来到苏州到现在,10年间为苏州建设发展贡献了自己微薄的力量,早出晚归已经成为我们夫妻二人的作息规律。孩子现在是委托早教机构托管,这样既解决了孩子在家无人照看的现实问题,又能让孩子在教资力量相对较强的早教机构提前适应学龄前教育,这也是两全的选择。但是近期高新区科技城关于教育机构的检查,叫停了早教机构的全托服务,这个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如我们一样的家庭措手不及。私营早教机构不让提供全托服务,公立幼儿园又不开办全托班。据了解,在高新区范围内仅有一处看护点,地点在高新区理想城,如此可怜单一的看护点明显匹配不了高新区发展需求。我们希望高新区政府能够着眼未来发展,尽早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象我们这样家庭的后顾之忧,为我们安心工作、积极建设苏州扫除障碍。具体建议如下:1. 给正在提供全托服务的私营早教教机构预留整改(或申请许可)的期限,督促其尽快解决资质问题,并达到政府监管要求;2. 督促、鼓励公立幼儿园开办全托班,幼儿全托班的托管费适当上调,或允许公立幼儿园在开设幼儿全托班项目中可以适当盈利,以增加公立幼儿园开班收入,但同时必须满足政府监管要求;3. 坚决叫停期限到达后,检查仍然不符合政府监管要求的托管机构。 一位在高新区努力工作十年的新苏州人 2018年11月13日
我也了解到已经有很多像我们这样的爸爸妈妈反映过这样的情况,但是接到的回复都是机械、程式化、没有人情味的刻板回复,如:我们已经了解***情况已经关注、依据****现在是*****情况,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在加大监管的同时,给有能力或是有可能有能力的办学机构疏导培育,使其能够开办符合要求的全托班,解决实际困难。
我们很能理解政府相关部门叫停违规机构全托班的做法,这是正确的,只有这样严格的监管,才能使所有孩子健康、安全的成长,但是合理的开辟疏导渠道是必要的,这也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之一。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为促使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根据省、市、区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科技城管委会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在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些机构不具备资质却超范围经营开设幼托班,执法部门勒令其规范经营,不得开展经营范围外的业务。为了您孩子的安全和健康,建议您不要选择没有资质的幼托机构。另外,经向工商部门了解,关于“3岁以下幼儿的托管服务”准入申请,工商部门目前依据的是苏府办【2013】96号文件执行,具体申请事宜请咨询行政服务中心68753012、68753015。【苏州科技城】
同样问题,急求政府解决双职工孩子入托问题。
请政府多为人民办好事,而不是给人民添堵!
同病相怜的家长,希望政府看到,希望得到解决,日子过不下去了!
强烈请求政府给予一定的缓冲期,督促办学机构整改。在此期间制定相关的条文予以约束,规范幼托市场。不要一刀切,不要只堵不疏。
江苏省工商局发布的文件里有明确的规定,0~3岁儿童的托管照看服务由工商局负责登记,可是苏州高新区工商局就是不给予登记,所以能够合法经营的也被逼得无证经营,最后还被政府冠冕堂皇的取缔。上海顺应民心,已经出台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幼托机构的十项措施,我们的江苏永远落后半拍
您也真是锲而不舍,持续关注啊。您这意思就是说高收入人群找个高素质保姆就可以搞定,低收入人群就自己想办法,哪怕是辞职自己带娃。您不觉得您逻辑很有问题吗?本来就是低收入了,饭都吃不饱,还如何辞职带娃?就算孩子到了三四岁,入了幼儿园,也还是有寒暑假,寒暑假孩子又怎么办?高收入顾临时保姆低收入辞职两三月?托幼机构,这是刚需!参照北京上海以及国外发达国家,政府都是积极疏导,制定政策规范托幼市场,帮忙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绝对不可能一刀切!
网友,您好!为促使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根据省、市、区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科技城管委会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在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些机构不具备资质却超范围经营开设幼托班,执法部门勒令其规范经营,不得开展经营范围外的业务。为了您孩子的安全和健康,建议您不要选择没有资质的幼托机构。另外,经向工商部门了解,关于“3岁以下幼儿的托管服务”准入申请,工商部门目前依据的是苏府办【2013】96号文件执行,具体申请事宜请咨询行政服务中心68753012、68753015。
【苏州科技城】
简直是笑话,现在都2018年了,居然还在执行2013年的文件规定,5年时间发生了多大的变化啊?政府应该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尽快出台适合当前的规定。
是否可明确说明如何执行,不要总是在回复中一味的弄个所谓的****号文件敷衍了事,打个电话过去又是一味推脱到这个部门那个部门的,实在是心累。
2013年那个文件说的是政府购买服务而且非义务教育属于尽量而非必须解决,0-3岁全国家的政策都没有做出规定嘛。地方上百姓都是自己或家里人带,要给打工外地人员弄一个“超国民待遇”估计可能性很小的。上面整治风声那么紧张,也就考虑自己解决,或者单位里工会协商。多说无用。
2018-11-14 16: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