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问吴江民政局、震泽镇民政办为何对骨灰私埋乱葬长期放任不管(五)??? 关于吴江区震泽镇前港村的殡葬丑闻(我家大门口的耕地里出现多个坟,95年左右、七八年前、去年各偷偷葬入一个,为同一家人,坟堆距离我家大门口仅1米;另南边距离10多米处还有一个水泥坟,我们向村委反映举报后,反而越葬越多),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法》、各个殡葬法规,也严重侵犯了我们正常生活起居的合法权益,给我们造成了多年严重的精神压力和损伤,让我们饱受折磨!但村委和民政部门对乱埋乱葬违法行为事前不预防,监管完全缺位;事中又不制止,管理部门视而不见;现民政事后又对违法行为没有办法,讳坟执法,推给镇级民政处理又有逃避责任之嫌。这让我们民众逐渐丧失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感!
现再追问村委三个问题:1、村委对村民死后骨灰去向是否了解掌握?1995年以来,这块耕地里目前到底葬过几个人有几个坟墓,谁来答复?2、我们每次发现坟墓事主偷偷葬坟后,都第一时间向村委反映、举报,村委为何每次对乱埋乱葬违法行为都没有明确制止,反而任其发展?村委难道每次都这么凑巧选择性“失明”了?村委的天平到底是偏向违法者,还是受害村民?还有什么难言之隐或者畏难情绪不妨道来?3、村委说村里有村规民约,那这样恶劣的违法行为发生后,村规民约起了什么作用?
同时追问区民政局几个问题:1、法律明文规定耕地里禁止建坟。所谓“深埋”的标准和方式具体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迁坟?多次葬在他人大门口,严重侵犯居民正常起居的合法权益,我们能否要求迁坟?如果坟墓事主再次平了又垒,平了又葬,又该如何处理?2、吴江民政对乱埋乱葬违法行为到底敢不敢动真格,真执法?还是始终讳坟执法?拿个法规当纸老虎?按照《行政强制法》第13条第2款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做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如果当事人(丧户)拒不改正,民政部门可依法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将骨灰安葬在公墓或者农村公益性墓地。3、按照法律法规是可以告知坟墓家人限期迁坟的,那吴江区民政部门为什么非要所谓的“深埋”,而不是限期迁移?吴江区民政局难道不应该给我们给村民们一个信服的理由吗?4、区民政局推让震泽镇民政办处理,这不等于有执法手段的部门推诿,让没执法手段的部门去处理吗?你让震泽镇民政办怎么执法?就动动嘴炮吗?5、我们还能信任区民政局吗? 现在在城区沿街燃放鞭炮、抛洒冥纸尚且能被及时处理、罚款,有人就在我们家门口明目张胆建坟乱埋乱葬,烧香烧纸祭扫,吴江区政府为何就真的无能为力了?!老百姓会怎么看?6、你们考虑过对违法行为不执法的负面影响吗?一是,对乱埋乱葬不监督不处罚,明显的违法行为不能被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几乎没有任何代价,这等于是鼓励大家继续违法,继续乱埋乱葬,反正民政管不了,对吗?!二是,上级部门尚且如此,势必让基层民政、社区、村委以后对殡葬违法行为乃至其他民政上的违法行为也不敢管不愿管的畏难情绪很快蔓延。三是,现在不管,以后想管就会未必管得了!村委就是一开始没管,后来看样学样的多了,村委也就只能放任不管,懒得上报了!因为一碗水端不平了!这就是前车之鉴! 殡葬管理涉及你我每个人!民众敢斗胆向你们举报求助,是对政府对你们的信任!发现问题并不是可耻!因此,还请我们苏州市民政局和吴江区民政局勿意气用事,三思而行,秉公执法,督促坟墓事主限期迁坟!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您反映在震泽镇前港村张家浜居民住宅旁的耕地里存在散坟。经民政局确认,关于散坟的法规、规章如下:《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骨灰装棺土葬。骨灰处理应当尽量少占地或者不占地,主要方式有:(一)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二)存入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塔;(三)安葬在公墓或者以树代墓;(四)撒入江、河、湖、海,但饮用水源地除外;(五)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乱埋乱葬骨灰和遗体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就地平毁或限期搬迁。《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第九条下列地区禁止建设坟墓:(一)耕地、林地;(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三)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四)铁路和公路两侧、居民住宅区周围300米内;(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上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民政局工作人员于8月7日下午到震泽镇人民政府和前港村村委会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到查看了现场。据调查了解,该区域原为张家浜祖坟坟场,原有大量坟头集中在该处,在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散坟整治行动中,坟头陆续搬迁,少数未搬迁的坟头也进行了平坟处理。2016年下半年该地出现一座新坟,经村委会劝说,当事人于2017年清明节对新坟进行了搬迁。近期,当事人对居民院墙西侧的一个泥土老坟头进行了掩埋处理,现已成平地。在居民房屋南二三十米处发现两处坟头,一处由水泥垒砌,另外一处是泥土堆上有几块碎砖头,目前当地民政部门和村委会正在摸底调查中。下一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震泽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做好处理工作,积极动员其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同时,村委也已经在与散坟的家里人进行沟通协调。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村委确认,1、本村2005年建设安息堂,以前村民亡故安葬耕地里,2005年以后逝者放置安息堂。投诉人提到现耕地里有三个坟墓,经村委工作调查,该户两侧现有一个坟墓于2014年深埋,经几年来祭拜后出现了新的坟头,村委协调现已填平,户主李某。该户南侧有约30米外有二个坟头,水泥垒筑坟头死者计某,与计户联系正在做协调工作,动员搬迁或深埋。另外一个到目前为止没有找到户主,是一个小坟头,正在调查。2、死者家属安葬不会偷偷安葬的,于2017年有一死者安葬时未经过村委开具死亡证明,户籍吴江,所以没有及时阻止,村民发现后,村委立即做工作,于2018年清明节搬移安息堂。3、村规民约方面,村委会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教育工作。谢谢您的关注!
我只想说,很明显,即使所谓的“深埋”也并没有消除违法事实的存在,只是把违法事实暂时隐藏。
那么既然所谓的“深埋”后仍然存在违法事实,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不应该去消除违法行为吗
拖延解决只会让问题更严重
2018-8-21 21: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