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祥福鸡快餐店店面悬挂“7+1”快餐店存在以下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一是设立在居民楼下违反了苏府[2016]126号《市政府印发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二是现场制售包子馒头等糕点,属于超范围经营,请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122条处理;三是没有安装油污分离、油烟分离等环保设备,以严重影响小区区民的生产生活,7号楼单元门口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11月28日下午,狮山分局执法人员前往狮山新苑3号商业楼“71”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公示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显示该店成立于2000年3月21日,投诉人反映的《苏州市政府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颁布于2016年8月27日;该店食品加工区域环境一般;设施设备维护记录不全;油水分离器食物残渣较多。该店负责人韩某称,该店已停止包子等糕点类加工,全部采购半成品直接加热并现场出示了部分包子的采购单。执法人员现场责令韩某立即对油水分离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及时清理维护。【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还好了,楼主要是看到我们居住的小区环境,你要投诉一万次了,不要生在福中不知福!!!
食品加工区有没有和面机,销售的包子和进货的数量、种类是否一致,请执法人员立案处罚!!
2017-11-27 13: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