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车在东环路的宝带东路下匝道以危险形式别我车,望有关部门能管管,我可以提供视频的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第2款规定,“举报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如下操作程序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4、举报人至属地交巡警大队举报。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的材料,经查证属实后,依法定程序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此外,辖区大队也与车主取得了联系,告知了您反映的情况,对车主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10-23 00: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