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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嘉兴发布最严养犬管理条例!一家只能养一条狗,禁养烈性犬大型犬!这些都要罚款……

2024-2-15 3:48:2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很多人喜欢养狗
但是有很多人不文明养狗
虽然海宁也有不少措施
但效果不明显
但是从7月开始养犬要规范了
重磅!嘉兴市人大发布
《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
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18年12月29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2019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管理条例总共29条
仔细阅读后发现非常细致非常严格
最明显的就是增加了行政处罚
一家一户只能养一条狗
超出没收罚款
新条例还特别规定,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超过一只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超出限量的犬只,可以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申请办理养犬准养登记时,需要准备好:养狗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以及最重要的 ——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未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禁养烈性犬
否则罚款没收!
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养犬准养登记制度。未经狂犬病免疫和准养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违反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外,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个人禁养犬只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违反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而针对养犬人的管理条例
同样很严!!!
小区养犬不能为所欲为
遗弃虐待都要罚款!
在小区里养狗,现在有规范了:
狗主人必须防止狗狗自己出门!
如果自家的狗影响他人时
必须即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
小区楼道、楼顶、房顶、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开放式阳台、城市绿地
以上地方都不能饲养犬只!
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养犬人放弃饲养犬只的,
应当将犬只送往犬只收容场所,并办理注销手续。
违反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出门遛狗
这些地方统统不能去!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封闭式景区、绿道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四)宾馆、商场、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
(五)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违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户外携带犬只做好这些
否则最高罚款3000元!
(一)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使用两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牵领犬只,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必要时采取收紧束犬绳(链)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有效措施;
(三)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
(四)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
(六)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违反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特别是 ——
户外携带犬只既不牵绳也不装笼的
可以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这些地方为重点管理区
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禁养犬只名单征集
目前,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还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暂定肩高超过50厘米,或者长度超过80厘米的大狗,以后将禁止个人饲养。如果这个意见最后通过,那么现在市区比较常见的金毛、哈士奇、大白熊等大狗,以后也都不能养了。

2019年4月24日前,市民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嘉兴市犬类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570019
传真:0573—82570072
电子邮箱:jxqgzx@sohu.com

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征求意见)
有了这个条例,处罚将是强制的,如果养犬人不接受处罚,后果会很严重。
下一步初步考虑要建立诚信机制,同时还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进行行政处罚。
看完这些重点
相信你基本上都了解了吧?
对于海宁犬只管理你有什么建议
欢迎提出你的建议
综合:嘉兴19楼、嘉兴人大立法
戳“阅读原文”了解条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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