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25)下午16:40许,驾车由星湖街往尹山湖方向,行至苏申外港线大桥上桥处,被苏e2n393(黄牌,蓝色箱货)强行变道加塞,因不足三岁的儿童在车内,选择紧急制动避让,差点发生碰撞,后鸣笛示意提醒该车驾驶员,该车竟两次故意别车,报警后郭巷交警中队民警来电问询,被告知因强行变道加塞及故意别车发生在虚线处,仅能对驾驶员警告教育处理。在此咨询:1.针对如此令人痛恶的交通违法,仅处以警告教育,是否合理合法?如此这般处理,违法成本是否太低,又能起到多大的警示意义? 2. 故意别车行为是否涉嫌寻衅滋事,请考量? 3.以上所述,有行车记录仪为证,如需要,可前往提交,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感谢市民对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积极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他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举报人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市民应当持前述三种材料,至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举报,由接到举报的交警大队向市民出具《举报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受理回执单》,同时全面、及时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对举报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吴中区交巡警大队
唉。开个别克也要这么拽,真的是服了
该车在强行变道加塞时,前方车辆刹车灯均已亮起,都在降速缓慢行驶,请考量是否符合违法代码1243之规定: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你好,不是别克车,是右侧那辆厢式货车强行便道加塞,为避让我车左侧马上要碰到水泥护栏了,两车也差点碰擦。
违章代码1043: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网友:
您好!感谢市民对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积极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他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举报人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市民应当持前述三种材料,至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举报,由接到举报的交警大队向市民出具《举报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受理回执单》,同时全面、及时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对举报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吴中区交巡警大队
问楼主,货车打转向灯没有?如果打了转向灯,让一下也无妨,没打转向灯变道的人才是最可恶的!
2018-11-26 0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