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苏州市车管所--2018年1月1日起,苏州地区对皮卡“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和栏板高度、贴反光条标识”的执行政策;行驶证“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皮卡,在苏州市区限行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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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4.7.6规定“所有货车(多用途货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其中,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注: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mm、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8.4.1规定“其他货车(多用途货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以及旅居挂车除外)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即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多用途车辆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无需喷涂总质量和栏板高度,无需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并不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前已出厂但尚未注册登记的汽车,更不适用于在用的汽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通行范围参照货车通行管理,具体管理规定见以下通告:一、《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苏府通200740号):第三条: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非市区货运汽车在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非市区中型(含)以上货运汽车(黄牌)在东环路、南环东、西路、解放西路、西环路、白洋湾大街、312国道以内区域通行(不含上述道路)。第四条: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市区货运机动车在苏虹路、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通行(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因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市区货运机动车,需申领悬挂通行标识,在指定的时间、路段通行。第六条:城区东环高架、南环高架、西环高架、友新高架、苏福高架、北环、独墅湖大道(隧道)、白洋湾大街等快速路,全天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二、《关于加强工业园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公交〔2011〕148号:1、每日7时至21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新苏路、227分流线、苏虹路、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环路以内区域(不含除东环路以外的上述道路)通行。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非市区货运机动车在上述区域通行。2、全天禁止非市区货运机动车在胜浦镇的振胜路、新江路、滨江路、通江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通行。3、全天禁止非市区货运机动车在跨塘镇的312国道、跨阳路、青澄路、星湖街以内区域(含跨阳路、青澄路、星湖街,不含312国道以及区域内的阳澄湖大道)通行。4、全天禁止非市区货运机动车在唯亭镇的312国道、星华街、唯胜路、阳澄湖大道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通行。5、本通告所指的货运机动车包括载货汽车以及核定载质量大于500千克的专项专业车。三、《关于加强吴中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公交发〔2012〕33号:每日7时至21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东方大道以西,兴郭路、吴东路、南大外环路、东吴南路、吴中大道以北,木东公路、金枫路以东的吴中区区域通行(不含上述道路)。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非市区货运机动车在上述区域通行。本通告所指的货运机动车包括载货汽车以及核定载质量大于500千克的专项专业车。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处理。
2018-1-3 07: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