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城北派出所的某些人你这样的答复是考验别人的智商吗?还是派出所里的你智商太低,不找个好点的理由?要是你就这样的智商我劝你就主动辞职吧。就因为你们的不作为,个人信息买卖泛滥。拉微信群的是张**本人,通过其名片上的手机号和微信账号说明是同一人。其次,这人不但没有解散该群,反而还在拉人(虽有收敛),拓展房产中介业务。若这次城北派出所不能给个合理的解释,我实在不能理解你们上次的解释,那我只能发其他论坛把你们上次的解答让各位网友解答下,恕我智商低。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公安局答复如下:2月26日,我局城北派出所社区民警及社区办工作人员前往市民反映的萧林中路土生金中介公司,经了解,公司负责人叫张某军购买了昆山逸景湾房子,系该小区业主,同时也是逸景湾房屋买卖中介,主要负责该小区内房屋买卖事宜。其称因逸景湾小区内物业管理混乱遂自发建了一个“逸景湾业主交流群”,用来与小区其他业主沟通交流,监督小区物业,并欲设立业主委员会。张某军称其使用自己做中介掌握的100多名逸景湾业主电话,将其拉入该群,后其他业主自行添加未入该群的业主,目前该群成员扩充到460名,其称群内只做业主交流使用,未发布任何中介广告并以此牟利。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违法买卖个人身份信息必须符合:一、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卖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量;二、使用该信息牟取经济利益达到一定金额。通过核实,张某军确系逸景湾小区业主,且部分群内电话信息是其自己通过工作渠道获得,无买卖情况。该群主要作为业主交流使用,张未通过该群私自牟利,且无相关证据证明其获得过利益。群内其他业主对该群也持支持态度,个别业主不同意将该群解散。市民提供的图片中无法看出张涉嫌违法的证据,业主是否被迫添加或者是否自愿添加无法核实,不能作为证据对张进行涉案调查。如认为张某军涉嫌买卖个人信息,可提供相关证据至我局城北派出所报案。如对张某军组织业主群欲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异议,可前往高新区物业管理办进行反映,派出所对物业及业主委员会事宜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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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24 08: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