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攸县法院执行局九个多月不执行判决,65岁老人维权艰难

2018-7-11 20:48:16发布152次查看
攸县法院不管老百姓死活,坑害65岁老人,充当被执行人保护伞
我是攸县村民张庚秋,关于与被告人张柏林,杨林英,张章文相邻纠纷埋排水管一案,我于2015年4月起诉到攸县人民法院,经攸县人民法院立案,开庭审理后,于2015年7月(2015)攸法民一初字第(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柏林,杨林英,张章文不得妨碍原告张庚秋在原,被告房屋和地基之间通道内埋排水管”。被告张柏林,杨林英不服判决,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经开庭审理后,于2015年11月(2015)株中法民一终字第(524)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于2015年12月10日找来两名工人来挖已判决生效的房屋右栋的挖水沟,埋排水管,再次遭到被告张柏林,杨林英,张章文强行阻拦,为避免再次发生肢体冲突,致使事态升级,只有停止了施工(见附件证明书)。
这个埋排水管, 直接关系到我家房屋自然降雨的屋檐水和生活用水的正常排放。由于得不到正常排放,现在一下雨房屋的基脚基本都浸泡在水中,而且房屋已出现裂缝,若长期得不到改善,一旦土质松软,可能会造成房屋倒塌,家破人亡,这可是事关人命关天的事情啊。再者由于生活用水得不到有效排放,给周边环境也造成污染,同时也在生活上给我一家老小带来极其不便。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保障我一家老小生命安全,我于2015年12月10日向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期间我上执行局十多次找执行法官王勇去执行,每次得到回复基本上都是:帮你搞,现在很忙没时间,又不是专门搞你这个案子,多问两句他就来火了,你不满意可以换别的法官去搞,打电话给他,还没说上两句就说:我现很忙,扑咚一声挂了。根据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议》第107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而我已立案已九个多月了都未尽执行。这完全是攸县法院不管老百姓死活,故意拖延,不作为的真实写照。
2016年8月1日,在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局长杨曼生,向他反映情况,请求他安排执行,他当即把执行法官王勇叫到局长办公室了解情况后,当即承诺在农历七月十五日(八月十七号)前去执结此案,并在执行前三天通知我,另外要我现在回家去准备水管,水泥,河沙等材料。听到杨曼生承后,心中甚是欢喜,认为这才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可没想到,杨曼生是一个不办实事,讲空话,讲套话的不称职领导。时至今日,已两个多月过去了 ,攸县法院仍未下来执行,而攸县法院杨曼生要我回家去准备的几吨水泥和几十根排水管被风吹雨打,日晒雨淋,现已变成了一堆垃圾。水泥已凝固了,排水管已开裂了,直接造成我经济损失高达三千多元,对于我一个65岁的又无经济来源的老人,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啊,这完全是攸县法院故意坑害老百姓,造成的损失。
由于攸县法院的不作为、判决得不到执行,为此被执行人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甚至狂妄地说:我跟攸县法院副院长有亲戚关系,随便你去告,反正你这埋水管的排水沟是埋不成的,攸县法院是不会来执行的,看你怎么办。9月23日我再次上攸县法院执行局找到承办法官王勇和执行局长杨曼生,问他们什么时候帮我去执行,王勇说要问杨曼生,杨曼生说要找承办法官王勇,你推我,我推你,相互推诿。最后又说,现在给你两种选择,要么你放弃你另外一个申请执行案中〈我老婆被被执人杨林英打伤,2015攸法执字第1189号身体权健康权赔偿一案〉的3000元钱的权利,要么你自己去挖,法院不可能守在那里。根据被执行人的狂妄和攸县法院的种种不作为表现,可以肯定的是,这是攸县法院在办人情案,关系案,权大于法案,也是攸县法院充当被执人保护伞案有利证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要坚持走依法治国路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实维护公平正义,这是党中央的英明决策,我们老百姓真心拥护。我们想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公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的攸县法院有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吗?攸县法院的王勇,杨曼生你们有执行吗?我们的案子虽然是小案子,但你们的不作为损害的却是在老百姓心中司法的公信力。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讲话时明确指出,坚持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却是执行。而攸县法院却背道而弛,有法不依,执法不为,坑害百姓,充当被执行人保护伞,这是在公然违背中央政策。我这件民事诉讼案件,虽胜诉了但却得不到执行,也就是农村老百姓说的“官司赢了钱没赢”,以致我虽然赢了官司,但却反而像打了败仗一样抬不起头来受尽嘲讽,也正是因为攸县法院的不作为、判决得不到执行,使得被执人对法院的判决、法律的威信嗤之以鼻。
农村老百姓依法维权难,却得在到执行,得不到执行就感受不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所以但凡有其他途径解决问题,老百姓都不会轻易诉讼。司法诉讼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最后一道防线都不能真正维护公平正义的话,那依法治国、依法维权岂不都是空谈?老百姓下次再遇到矛盾纠纷时,还会自觉守法用法吗?
为此,我应何去何从?最后我想通过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平台的呼声,希望能够得到各位好心网友帮助,恳请帮忙转发此帖,早日促成不作为的攸县法院帮我执结此案。 在此被坑老头谢谢了!
廖卫律师:参考规定《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反映下级法院有消极执行或者案件长期不能执结,上级法院认为情况属实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结”。
  第三条:“ 上级法院应当在受理反映下级法院执行问题的申诉后十日内,对符合督办条件的案件制作督办函,并附相关材料函转下级法院。遇有特殊情况,上级法院可要求下级法院立即进行汇报,或派员实地进行督办。
  下级法院在接到上级法院的督办函后,应指定专人办理”。
廖 卫,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行政维权,较大、疑难民事纠纷代理,受理各类实名举报(材料请发邮箱:csu168@126.com)
办公地址:长沙市八一路10号天佑大厦26层,邮编:410001
电 话:0731-88804315,qq群:51082928
对于强制执行不到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提起申诉
2016-10-20 14:12:14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