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金枫美地小区的地下停车位(非人防)的产权属于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现在开发商只售不租是否合法?开发商出售也没有产证,也就是一个长租协议!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1、该项目地下车位是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无特殊约定该项目地下车位(人防车位除外)可由开发企业处分。2、目前苏州市区(工业园区除外)地下车位均无法办理产证。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1、该项目地下车位是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无特殊约定该项目地下车位(人防车位除外)可由开发企业处分。2、目前苏州市区(工业园区除外)地下车位均无法办理产证。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这样说房屋的开发商只售不租是合情合理的了.地下那么多的车子如果都停在地面上,小区乱套了.
2017-11-20 1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