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见苏州市发布了《苏州市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中有这么一条,就是关于企业职工体检的(如图),目前劳动法除了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强制要求企业为其定期体检外,对其他岗位并无强制要求企业为职工体检。现在《慢性病防治规划》中这一条是强制的还是非强制的?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规划,是融合多要素多人士看法的某一特定领域的发展愿景,意即进行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思考、考量和设计未来整套行动的方案。《苏州市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属于指导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并做好慢性病防治的宣传、健教、分析、管理等工作。关于企业职工(非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和未成年劳动者)体检,《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具体请咨询人社部门。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1年;(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
2018-6-1 07: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