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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咨询财产保全事宜

2024-2-14 9:19:0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向法院咨询:本人在2017年1月18日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在当天交付了购房款,且《房屋买卖协议》在律师事务所见证了购房合同真实有效。由于购买的时候产证还未办理,所以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突然得知这套房子于2017年9月份因为原房东的经济纠纷被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执行了财产保全(案件号:2017苏0508执保761号)。现在我有几个问题:1.购买房子在2017年1月份,为什么法院没有了解清楚在2017年9月份来查封我的房子,原房东还有其他房子为什么不查封。2.我该如何申请解除这个财产保全?3.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将房屋顺利过户到我名下?4.我想知道承办这个财产保全案件的执行法官的联系方式,我要问问到底应该怎么办?一个弱女子花了所有的积蓄才购买的这套房子,真心不知道该怎么办才来求助寒山闻钟的,希望能有个回复?希望政府能为普通老百姓办实事~~谢谢了~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如你对本院执行措施不服,你可以联系案件的承办法官张鹏68856620提出书面异议。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8-6-25 13: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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