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主女儿,我父亲原参战老兵,地方政府安排工作在市政府招待所,后政府招待所宿舍房改售房房,我们以原价购买的单位房子,有房产证,无土地证。以前单位也没发土地证,卖房子也不需要,现在房屋出售必须要两证(房产证土地证)过户。去国土局咨询了,回复说:政府性质的房改房,由原单位到国土局统一办理。问题来了!我们单位是市政府招待所,一直归市政府办管理,但是现在招待所早已解散下岗,单位房子土地证问题,无人管理,原单位市政府办也推卸责任,不肯管,明明就是市政府的单位他们都不管,而且这个政府房改售房无土地证,本来就是政府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让老百姓买单啊!请问各位领导谁来帮帮我们???
看来你们这个房子是无法卖出去了
又是政府搞的。。你的房子现在卖掉了吗?
2016-11-10 2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