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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

2024-2-14 6:04:0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您好: 据报道,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方案》中,明确提到了中央制定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的国家基础标准。
想请问一下,”国家基础标准” 在我们苏州政府的那个部门网站可以查询到?
如果苏州的政府网站上没有,能否告诉国家什么部委的网站可以查查?
感谢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8/13/content_5313489.htm),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第四档为3∶7(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国家标准:根据《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国家标准:根据财政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社〔2016〕16号),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分别为270元、340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苏州市卫计委69291887。
”国家基础标准”
全国性法律法规: 2019年1月1日起,计划生育补助将实行国家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各自职能和出资责任,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在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2018-12-31 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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