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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御龙湾物业人员到业主单位讨要物业费

2024-2-14 0:09:4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物业人员到我单位来收取2017年4月-2018年4月的物业费,说我拖欠物业费,欠债还钱之类的,就如黑社会讨债一般。请无关部门回答一下几个问题:1、物业合同中双方并未约定业主必须提前预交物业费,那我现在是否算违约拖欠物业费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squall”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已经将该情况反馈小区物业负责人,要求工作人员在上门催缴物业费时注意工作方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感谢您的关注。
2.请规范一下物业公司,请文明收取物业费。
一般物业合同中都规定有利于他们的,所以基本上都是写提前付款的,而且现在12月份了,你到四月份就没付,真能这么理直气壮吗?
你是物业公司的?
早点交掉么好在,人家也不会来单位讨,你交到今年4月份,不想交18年的17年的费用也要交掉的哇
提前收取物业服务费是非常不合理的,收了费去要是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履约,或履约不到位,请问物业费能退吗?现在许多物业服务公司不好好服务,或服务打马虎,一心只想从业主口袋里多掏钱,所以现在常熟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相当大。
曝曝光,这是何家物业公司?竟敢去业主单位讨要物业费,这股歪风必须打击!
我说的只是法规的规定,至于法规合理不合理没必要在这个帖子里讨论吧?生活中预缴费的多了,乘坐飞机火车得预先购票,用电燃气得预充值,网络费先交一年半载的,房子还没盖起来就要先交钱预定,看个电影也要先买票,也没听说哪部烂片观众要退钱的。
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这里没有说必须预收!而且是有条件的即根据合同规定内容,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可以预收,那物业服务公司预收物业费是违反合同的,是不能支持的,业主当然应该抵制!
第一、法规有规定可以预收,作为物业企业签合同时肯定是预收啊。换做你,你会怎么做?你傻呀?第二、楼主并没有贴出合同全文,作为网友,你怎么这么肯定合同内就一定是约定不预收呐?你神仙呀?
大早起的,貌似不够淡定。抱歉了!
《江苏省物业服务条例》:第四十条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造成物业环境恶化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作出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5月29日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到你单位讨要物业费涉嫌威胁恐吓,楼主可以拒绝缴纳。
一个不肯交,一个收不到
这个世茂物业也蛮狠的哇,还能知道业主单位,上单位公然讨要的啦,不亏上市公司。社会背景大的哇,尽然能在无执法调查权情况下,查到业主的私人背景的啦。
“squall”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已经将该情况反馈小区物业负责人,要求工作人员在上门催缴物业费时注意工作方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感谢您的关注。

2017-12-11 08: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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